“车辆碰瓷”,保险公司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分别在丰台区开设有汽车修理厂。并且,他们的修理厂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汽车定损的资格。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被保险车辆,在他们的修理厂里就可以依照损毁程度,定出赔偿金额度。
从2008年开始,郭某、张某等人就用自己的汽车相互碰撞,制造交通事故。据介绍,最多的时候,他们每天会用自己的车辆制造两三起事故。制造出事故后,他们就把车运到自己的修理厂定损。由于修理厂是他们几个人开设的,他们会定出较高的保险金赔偿额度。之后,他们就在自己的修理厂把车修好。通常,他们并不会使用原厂零件,而是使用廉价零件,以降低成本牟利。最多的时候,他们每天会用自己的车制造两三起事故。
客户车辆来维修
也成赚钱“道具”
一段时间后,两人不满足于用自己的车辆碰撞制造事故,而把目光转向把车送修的客户。西城经侦支队的办案人员给记者举例说,比如一辆车只是轻微刮蹭,送到修理厂定损、修理。等客户离开后,他们会加大损坏程度,这样做的话,就可以定出比较高的赔偿额度。
为了扩大车辆的损坏程度,他们常常会开着车撞墙,或是用砖头砸车灯,或是用砖头在车上蹭。之后,他们会在自己的修理厂里把车修好。由于车的外观是完整的,客户取车时并不会看出端倪。
看起来没有破绽的作案手法,最终还是被识破了。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几辆车常常是相互碰撞。比如这星期A车撞了B车,下个星期B车撞了C车,再下个星期C车又撞了A车。这样的情况让保险公司感觉太过蹊跷,于是报警。
相关碰瓷作案手法
1.利用对方车辆驾驶员的不良驾驶习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作案。违法犯罪人员对交通事故定责以及赔偿处理的相关规定较为熟悉,能够巧妙制造出自己无责任的交通事故,并根据事故快处的相关规定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和赔偿条件。往往他们会在城区主要环路或主要道路上行驶,寻找违法变道、路口抢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车辆或外地车辆,然后选择时机,故意撞击对方,从而获得赔偿。获得对方驾驶员赔款后专找价低质劣的汽车修理场所进行修复,有的甚至未修理便又上路伺机继续肇事,该类“碰瓷”事故不易被受害方和警方察觉。
2.利用老旧名牌汽车恶意串通制造交通事故作案。在已侦破的案件中还发现事故当事双方利用老旧名牌汽车串通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由于损坏的车辆多为名牌汽车,保险公司的估价较高,因此获取“利润”的空间更大,可以骗取高额保险金。这种利用“道具车”诈骗保险金案件多为个体汽车修理厂所为,或与汽车修理厂有牵连。
3.利用人伤车损欺诈作案。这类现象中,行为人大多驾驶非机动车或步行,如趁车辆靠边、倒车、调头时机,找机会亲自去撞车,把握好可以不受伤,或者受轻伤,或者伪装受伤,或者原本当事人受伤来作为该事故中所产生的伤势,从而获得利润,有的甚至宁愿铤而走险,冒着致残的危险,实施不法行为。
201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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