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

 所属分类:  2013-3-18 20:09:05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

  新规:《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指定维修单位,但可向客户推荐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修理厂或配件供应渠道。而且,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索赔或结案付款等环节中,要面见一次被保险人,就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确认,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出险后车辆维修不一定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车主可自行选择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具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或配件供应渠道。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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