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车险拟告别理赔“垫付”

 所属分类:  2013-3-18 20:33:23    加入收藏
 广东车险拟告别理赔“垫付”

    在广东市场,车险赔款支付方式也将迎来新的变革。以往,车主修车后必须先付款给4S店或者是维修厂,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再打款给车主的方式将寿终正寝。记者获悉,广东保监局正在制定《广东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额转账管理办法》,而“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将于11月1日面向全省推行。根据该办法,广东各地保险公司(深圳除外)必须将机动车保险赔付款全额(摩托车、拖拉机保险业务暂不实行本办法)转到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第三者)的同名银行账户,不能采用部分转账、部分现金支付或者是全额现金支付方式。

    按照以前的保险赔付办法,理赔过程中车主基本上无需掏钱,由4S店或者维修厂先垫付维修费用,理赔工作完成后,再与保险公司结算。这种模式往往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效率不高,有时候车辆已修好,保险公司定损工作还没结束。“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的实施,意味着以往理赔时的垫资方式将将寿终正寝。与去年12月实施的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一样,是车险赔款支付方式的一大变革,业内人士认为可以成为规范车险市场、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准则。

2013年6月3日

盘点车险“不赔”的十种状况
    保险公司对你说“不”的十种状况  1、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  2、精神损失不赔  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的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4、发动机进水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  5、爆胎不赔  未发生车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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