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互碰自赔”问题解答

 所属分类:  2013-4-4 22:24:47    加入收藏

“互碰自赔”问题解答

异地出险是否适用“互碰自赔”?

昨天,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怎么办?

中保协表示,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无责代赔,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互碰自赔”是在“无责代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双方事故中的各方均有责的事故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的升级版服务模式。

2013年4月9日

我国目前将车辆按根据使用性质的分类
     由于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同,导致车辆所具有的风险也就不同。整体而言,因为营运车辆长时间运转,车辆磨损率及事故 概率要比家庭自用和非营运车辆高,因此,营运车辆风险比非营运车辆风险要高,保险费也就要高。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我国目前将车辆按如下方式分类: (1)营运车辆:指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的从事客运、货运或客货两用的车辆;或车辆的运载是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如邮政运输车辆。 (2)非营运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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