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当前局势分析及各界评估
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不再只是单一的从事太平洋保险业务,而是跨领域的多种经营,而长期以来我国对太平洋保险金融集团的规范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
近日,堪称中国金融领域首份集团公司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正式发布。
这部由保监会发布的《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旨在对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的准入条件、公司治理、资本管理、信息披露以及监督管理做出规定,明确规定了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必需续经营时间不低于6年;最近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目前,我国太平洋保险业共有8家太平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其合并总资产、净资产和保费收入均占行业总规模的四分之三强,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他解释,《办法》对加强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对于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被太平洋保险人利益具重要意义。
据了解,中国太平洋保险业7家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1家太平洋保险控股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太平洋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太平洋人寿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安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分别控股了1-2家太平洋保险类子公司。
截至2009年底,上述8家太平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合并总资产总计为31900亿元,合并净资产总计为3210亿元,2009年合并原保费收入总计为8419亿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监会不断加强对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先后出台了多部针对或涉及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规则,组织开展了对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的全面排查,并在发展改革部专设了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处。
不过,这位负责人坦言,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对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也是一个逐步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他说,《办法》对保监会现行的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和实践做法进行了系统总结,确定了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是一部在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基础监管规则。
至于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何?上述负责人说,共有7个方面,如持续经营时间不低于6年;最近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而随着《办法》的出台,保监会将进一步规范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市场准入,严把入口关;规范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信息报送,完善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数据库;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集团管控、风险防火墙、并表监管等关键领域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的综合性检查;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积极参与国际太平洋保险集团监管统一规则的制订工作。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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