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保险只赔后车

 所属分类:  2013-3-23 21:09:03    加入收藏
 孙女士名下的两辆别克轿车在高速路上发生追尾,保险公司对后车进行了赔付,前车无责却得不到任何赔偿,为此,孙女士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昨日(15日),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自家车相撞是否适用“第三者险”。

    两车相撞保险只赔后车

    据孙女士称,她是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其名下有两辆高级别克轿车,且都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今年1月24日,两名司机分别开着两辆别克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时发生追尾,两车均受损。经交通队认定,后车负事故全责。事发后,保险公司对后车进行了赔付,但孙女士要求以后车的三者险赔付前车修车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均为同一人所有为由拒绝赔付。

    为此,孙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其修车费等近4万元。

2013年4月28日

新旧保险法下的车险案例分析
    2003年5月,我贷款买车,按照贷款期限一次性购买了五年的车险,包括车损险、保额10万元的第三责责任险、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支付了1.7 万元的保费。上周,我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位骑助动车的男士撞伤,导致骨折住院。交警认定我是全责。但保险公司的理赔根据2003年合同约定进行,对10 万元的保额只赔偿了600元。  新的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国家开始实行强制三责险制度。在人伤赔偿方面,无论是谁的责任,只要不是非机动车故意行为,4万元以内的经济责任都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这家保险公司现在对我采取的做法是否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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