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用假配件须担赔偿责任

 所属分类:  2013-3-24 19:43:44    加入收藏
 汽修厂应使用合格或双方约定的零件,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方应当联系经顾客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昨天,捷达车主邱涛和北京庆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全市首份《汽车维修合同》,标志着该示范文本正式在全市推广。

    据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2006年全国各级消协受理的汽车类投诉同比上升了15.9%,在所有投诉中增幅位列第三。汽车维修业存在着无证无照经营、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过程不透明、故障诊断不清、夸大故障等问题。在发生纠纷后,双方都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为减少修车带来的扯皮纠纷,市工商局与市运输管理局指导丰台工商分局制定了《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主要适用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

  争议点一:

  用假配件须担赔偿责任

  零件是车主和修理厂发生矛盾的主要因素之一,文本中要求双方明确维修材料属于“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并注明是消费者自备的材料还是维修企业提供的材料。关于论证稿中提到使用假配件修车的问题,正式合同规定,承修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托修方使用车辆的,还要按迟延交车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针对争议较多的自带维修材料问题,范本写明车主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13年6月28日

阳光车险索赔 手续简单化、结案时间更精准
    保险业正在经历由“价格战”向“服务战”的转变,其中车险服务竞争更为激烈。阳光保险集团昨日在客服节上对外承诺车险理赔再提速,凡单车事故在5000元以下无异议车损案件,均可免单证、报案后24小时赔付。   昨日,阳光保险为期3个月的第二届客服节拉开序幕。作为客服节的重头戏之一,阳光保险在车险领域再推“车险服务承诺”,表示要“更快捷、更方便、更多样”服务车险客户,这是去年“3000元以下案件,资料齐全无异议,当天支付赔款”的再升级,表明阳光车险索赔手续简单化、结案时间更精准。   在车险服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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