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为原告即实际投保人 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在一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汽车出租分公司,而保险费则由出租车司机支付。双方在一起交通事故理赔中产生了纠纷,司机以公司不应领取保险金为由,将出租分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司机应为实际投保人,出租分公司应将理赔款如数给付司机。
张某是天津市一家汽车出租分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06年3月,公司给张某驾驶的夏利汽车上了保险,被保险人为汽车出租公司,险别为车上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张某如数交纳了保险费。当年12月底,张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2007年9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对汽车出租分公司给予理赔。而此前一个月,法院曾以调解书确定:张某放弃夏利出租车所有权及牌照的经营使用权,今后一切与此次事故有关的费用均由汽车出租分公司承担。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张某则认为,他放弃的只是汽车所有权及经营权,其他权利并未放弃,保险金应归自己所有。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张某还向法院提交了险种为“车上人员险“的保险单,并用驾驶证证明车上人员就是自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原告张某提交的保险单,车辆驾驶人为原告,险别为车上责任险,即车上人员险。原告交纳了保险费,应为实际投保人。事故发生时,原告属保险单约定的车上人员。事故中,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并且有经济损失的发生,因此原告应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被告称原告放弃汽车所有权及牌照经营使用权,即意味着放弃其他权利,理由不足,不予采信。由于保险公司在事发后已将保险金予以赔付,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将接受的理赔款1万元给付原告。
判决后,汽车出租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3年6月27日
车险第二年 可减划痕险添水浸险 年底了,车险市场迎来了一次集中小高潮。杨女士2011年车险即将到期,所以,这些天很多保险公司打来了热情洋溢的推销电话。虽然让杨女士的生活有点小烦恼,但是,杨女士算了算,自己如果在4S店或者去年的保险公司,抑或通过电销购买保险,费用差距竟然高达千元左右。因为杨女士在前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理赔记录,所以续保时走4S店或者保险公司续保享受7折优惠,而电销在此基础上会有15%的折扣。
推荐阅读
保险周刊:新华保险H股上市重挫9.82%破发
保监会点名批评14险企
人保寿险资本...
查看全文>>
保险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这句话常可以从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保险代理的口中听到。而这样的表述,往往起源于保险消费者询问同一个险种中究竟哪一家的哪一款产品最划算,性价比最高。
其实,严格来说这是一句有语病的表述,将好的和合适的两种评价给对立起来了,其实合适本身就是一种好的表现,反过来真正好的保险产品也必须是合适 的。当然,放在具体的上下文环境下,其实这句话真正想表达的意思应该是:保险产品没有最便宜的,只有最合适的。
某些时候,保险从业人员说出这句话,是为了提醒客户不要片面地追求最低保费...
查看全文>> 交强险只赔被撞的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交强险全名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只赔偿受害的一方,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
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
查看全文>> 怎样参与平安车险优惠活动?
登陆平安官网,点击网上车险体验平台,只需输入车辆所在地、车牌号码及车主姓名即完成简易报价,成功提交后获得即时抽奖机会,中奖者可获得100元加油卡,每天抽出35名。
继续往下体验,还能赢取200元加油卡。在车主完成简历报价程序点击快速报价后,页面会立刻给出估算的车险报价并提供获取精准报价的选项,只要车主点击此处,然后按页面提示填写商业险报价信息,就能在平安车险优惠活动中赢取更多200元加油卡,每天抽出5名获奖者。
在完成前面两轮简易报价与商业险报价后...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