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保险合同的履行

 所属分类:  2013-3-24 19:59:03    加入收藏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保证对方权利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投保方和保险方双方的义务。

 (1)投保方的合同履行,主要包括下列义务:
  ①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
  ②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③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④履行出险通知义务;
  ⑤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积极施救义务等。

 (2)保险人的合同履行主要包括:
  ①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②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

2013年6月4日

爱车理赔 报案要及时
    报案要及时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两车在市区范围内相撞,两车均投保交强险,未发生人伤,财产损失少于2000元,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应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到我市在市内六区和塘沽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查勘定损。不属于此范畴的,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通事故民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如出现重大人伤,应及时进行施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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