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无证驾车导致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消费者夏先生近日通过搜狐理财中心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合办的“保险投诉绿色通道“称,我的父亲夏权喜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死亡保险金是3万元,2005年12月办的。他在2008年7月7日出了车祸, 2008年7月14日的鄂州日报上报道过,我在当天上午8点多钟就打了95519报警,保险公司的人在当天上午11点钟就来现场取证了。他驾驭的三轮车被一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在2008年7月7日凌晨3点30分撞翻,人自胸部以下被车碾没了,当场死亡,货车跑了,交警在受害者女婿的协助下经过七个多小时就将司机捉拿归案。这起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在10月份处理完毕。我们的理赔手续是10月中旬送到保险公司的,附上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写的是夏权喜无证驾驭无牌三轮车,但在事故中无责任,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以夏权喜无证驾驭为由拒绝理赔,只是解除合同,返还保费。这种事情的处理我们认为极不合理,对方又不理睬,因此我们特别呼吁,请求媒体提供帮助,维护受害者的正当权益。特盼!
无独有偶,消费者周宇也通过搜狐理财中心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合办的“保险投诉绿色通道“称,客户无证驾车导致意外身故,不知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搜狐理财中心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合办的“保险投诉绿色通道“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北京富程律师事务所文蔚冰律师表示,投保人无证驾驶发生车祸,按理应属于寿险免责范畴。但如果双方在订立保单时,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的说明义务,或者保单没有投保人的签字,可以认定该免责条款不能产生效力。在保险公司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说明义务时,保险公司仍应赔。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如果投保人购买了交强险,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造成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财产损失不用赔偿。
2013年3月20日
激烈的“圈人战”使保险管理问题频频显现 昨日,在崇安区上班的张小姐头疼地说,近来有六七家公司接连通过电话向她推销保险,好几天都不得清静。她的几名同事也纷纷诉说为保险所苦的经过,有的仅在咨询电话中表示“想投保,但还要考虑一下”,没想到仅隔五分钟就被告知已进入保户名单了,要退保却很麻烦,有的家里连着几个晚上都有保险员上门推销,且都表示可送价值几百元的汽油票、坐垫……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车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冲业绩而使出浑身解数,“圈人战”不断升级,消费者投保时应保持头脑冷静,不要被小利蒙住双眼。
“我市保险市场...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9日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以及计税依据 二、车船税
1.征税对象
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规定减免车船除外)
2.纳税义务人: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在保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收代缴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税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3.计税依据
车船灭失,...
查看全文>> 1、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日
有些电话车险把折扣做到五折,可靠吗? 疑问二:有些把折扣做到五折,可靠吗?不应过分看重低折扣
解答:新购车的车主由于对车险不是很了解,倾向委托4S店投保。而代理人市场的历次价格战一般不会波及到品牌汽车4S服务站,其车险费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4S店的折扣水平可能在八折左右,高于代理人给出的折扣。
保监会规定商业车险的价格不能低到七折以下。车主在买车险的时候不能过分看重价格最低的,因为在后期理赔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很多纠葛。另外,如果车主不亲自签名,给车主的保单很可能没有按照车主需求来约定,比如15万保额能改成5万保额。到理赔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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