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车险新规,三大亮点引热议
近日,豪车相碰理赔成困难屡见不鲜,正是需要新规出台的时候。中国保监会昨日新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此次车险新规完善了保险事项,集中体现了三大亮点。
中国保监会8日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通过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拟订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服务更加规范标准。总体来看,此次改革方案体现了三大亮点:强化消费者利益保障、突出市场化改革方向、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强化消费者利益保障
随着我国商业车险市场不断地发展、完善,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也存在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尤其是去年以来,广大公众对车险合同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不合理条款的质疑一直不断,车险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可以看到,在此次出台的车险新规中,广大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了回应。
差异化产品费率形成机制
此次车险新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差异化。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般的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但同时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
改革稳健推进,防范行业风险
从此次改革方案看,稳健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因素。为防止车险恶性竞争情况重现,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对保险公司的自定费率,监管部门将根据综合成本率和偿付能力水平进行动态监管。
通知规定,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如果上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100%,由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通知建立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经营情况和准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况,每年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
自去年启动车辆商业车险更改完善之后,目前在部分地区的商业车险已经成功实现与交通行为挂钩的浮动机制。而按照车型品牌征收保险费率是商业车险市场化的重要一环,保监会“很想做”,不过这一政策遭到了不少车企的强烈抵制。
“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一部分车企表达了反对意见。”上述人士表示。这种抵制对上述政策的出台形成了一定的阻力。
除此之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车型品牌征收保险税率的条件还不太成熟,“按照品牌征收保险税率需要对各个车型的性能数据、历史出险情况都有非常具体的掌握,目前来说这些数据都还不完备”。
某汽车集团人士则表示,“这个绝对不能实行,那会让自主品牌骂声一片,会变成对自主品牌的一种打压。因为自主品牌的质量确实还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不能因此就用费率一棍子打死。”
但对于该车险新规则能否实施、又会对车企和消费者造成多大影响,仍需等待政策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