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保险“三假现象”:验明保险代理人身份

 所属分类:  2013-3-28 20:53:52    加入收藏
支招二:验明保险代理人身份

    “假保单”——主要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据介绍,被假冒的险种既有以航意险为代表的短期意外险,也有商业车险、交强险等财产险,在个别地区甚至还有假冒的长期寿险保单。

    建议:长城保险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保险代理人与您接触时,首先,应要求代理人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展业资格证明,或者通过监管机构的网站验证代理人的身份。其次,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全面了解投保单的内容,确保不要随便签名。

    再次,保监会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单笔超过1000元以上的人身险保费不允许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在营业场所外代收。对于车险的理赔,要求从2009年11月1日起,有条件地实行非现金支付。因此,当您在交纳保费,或办理退保、理赔等业务时,都要坚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

2013年3月2日

货车启动刮伤同车司机 可否理赔
    [案情]货车启动刮伤同车司机Y县芙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在2001年3月2日办理新车上户时,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Y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车上座位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车辆为赣D55444,保险期限自2001年3月3日零时起至2002年3月2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汽运公司支付了约定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汽运公司聘用的司机陈某驾驶赣D55444大货车在320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前轮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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