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投保过程有关验车承保的规定
所属分类:
2013-3-31 15:58:33
加入收藏
有关验车承保的规定:
(1)凡新车购置价(含购置费)超过40万元的进口车辆,在承保前应由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申报单》。
(2)对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车辆,在承保前须填写“承保验车单”并拍照存档。
(3)续保日期与前一保险期限衔接,或中途投保车辆损失险或全车盗抢险的车辆,均须验车车辆。检验时除了对被验车辆拍照外,还需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申报单》并附在投保单后面。
(4)验车人必须在“车辆检验情况”一栏中注明对车辆状况的评价,并对车况存在的问题作文字说明。
(1)凡新车购置价(含购置费)超过40万元的进口车辆,在承保前应由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申报单》。
(2)对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车辆,在承保前须填写“承保验车单”并拍照存档。
(3)续保日期与前一保险期限衔接,或中途投保车辆损失险或全车盗抢险的车辆,均须验车车辆。检验时除了对被验车辆拍照外,还需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申报单》并附在投保单后面。
(4)验车人必须在“车辆检验情况”一栏中注明对车辆状况的评价,并对车况存在的问题作文字说明。
2013年6月18日
阳光保险创新之路:位列服务业企业研发百强 2011中国企业500强新上榜企业一共有60家,阳光保险则特立独行,以成立6年的极短暂时间,完成了许多企业多少年的理想和努力。
2011年9月2日,每一个阳光保险的员工都是兴奋的。那一刻,他们站在了一个新的阵地上。那个阵地叫做“307高地”——以截至2010年的业绩,在入围门槛大幅提高28%的情况下,去年以微弱差距徘徊在榜单之外的阳光保险集团,在超越了近200家企业之后,荣登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307位,并在服务业企业500强中排名第97位。
如今,走过6个春秋的阳光保险茁壮成长、动感...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