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虽可保,故意事故不赔偿
全国统一条款亮相,“故意事故”不予赔偿
“酒后驾车是否能保?”——这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交强险条款中的答案是肯定的。6月28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在获得批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酒后驾车”并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目前,这种全国统一版本条款已经转发给22家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7月1日之后,具体条款将与消费者见面。
酒后驾车可保
在以往的商业三责险条款中,“酒后驾车”通常被列为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主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是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但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有一个明显变化,它并没有将“酒后驾车”列为免除责任。
在条款列举的四种特殊情形中,酒后驾车被“宽限”为“醉酒”驾驶。而如何界定“酒后”和“醉酒”?6月28日在咨询交管人员后得到的回答是,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量大于0毫克小于100毫克算“酒后”,再高算是“醉酒”。
此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车丢了可解约
虽然每辆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要买交强险,但如果车辆发生变化,如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或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这三种情况可以与保险公司解约。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公司;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按一定标准计算退还被保险人保险费(包括从中提取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部分)。
续保需前一年保单
还有一点提醒投保人注意,您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强险保单,因为它将是您下一年投保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还将根据您上一年的事故情况决定您第二年的保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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