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试驾者不应该担全责

 所属分类:  2013-4-6 21:12:25    加入收藏

试驾者不应该担全责

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提供试驾,虽然是免费的,但也属于一种有盈利性质的服务行为,因此,车子出了事故,不能全部由消费者负责。”四川合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良在接受记者咨询时称,王先生对车不熟悉,而且是在销售顾问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销售顾问也有一定责任。同时,消费者虽然是驾驶者,但试驾过程中有销售人员陪同,这个陪同的过程其实就是负责任的一个过程,既然有人陪同,就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消费者。吕良认为,如果是消费者自身违背交通行驶规则,或者犯了很明显的操作错误,消费者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4S店的试驾车应尽量购买商业保险,减少经营中的风险。“如果试驾车每次出事故都由消费者承担,也不利于4S店的经营,影响长期的口碑。”对于消费者而言,除了提升自身的驾驶技术之外,也应该在试驾前仔细阅读试驾协议,对于车商强加给消费者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质疑,并要求其修改,如果车商拒绝修改,建议消费者放弃此次试驾。

另外,消费者一定要在试驾前询问该车是否买了保险,如果车子没有买保险,不要轻易试驾。

2013年1月22日

交强险先行赔付是怎么回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该案应当由被上诉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无条件先行赔偿。此条例确立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原则,然而先行赔付原则在交强险中并没有得到明确体现。   承担主次责任具体比例问题   承担60%至90%责任,都属于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比例范围。具体怎么确定?   首先,我们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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