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错误行为一:为了节省保费不足额投保

 所属分类:  2013-4-6 21:13:01    加入收藏

近几年,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购买汽车以车代步使很多人形成了共识。而购买了汽车后,为避免一旦出现意外,能够有“保障”,除强制要求购车者购买的保险外,很多购买汽车者还要购买一些其他车险来进行补充。

但由于很多购买汽车者对一些车险了解得不够透彻,使自己因自以为是的错误行为,不是不能得到更大保障,就是因超额购买而让自己白白浪费钱财。对于这些错误行为,如果购车者不能及时摒弃,肯定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基于此,故笔者今提出来,以能让购车后买车险者加以改正。那购买汽车者购买车险时究竟存在哪些错误行为呢?

错误行为一:为了节省保费不足额投保。

有一些购买汽车者,本来他的汽车实际价值是10万元、20万元或30万元,但他们在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保险时,却为了节省保险费,故意只购买一半,甚至更少,他们认为,给汽车购买这点保险也已经足矣,甚至即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其进行解释,他们仍会坚持自己的原则。其实,这些购买汽车者给自己的汽车不足额投保的行为是完全不正确的。给汽车购买保险就是为了一旦汽车出险,便会得到保障,但如果购买汽车者不能足额投保,从表面上看可能是省了一些保费。可是一旦出险,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就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只能按比例赔付。虽说他们确实省了一些保费,但根本与保险公司所能赔付的金额无以抗衡,无法弥补出险后因没有足额投保在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的损失。如此说来,对于购买汽车者购买汽车保险时一定要足额,自己的汽车价值是多少就应保多少,这样一来,即使出险购买汽车者也不必担心汽车造成的损失,因为会有保险公司去足额赔付,如此势必也就使汽车购买者对自己汽车的“安全”没有了后顾之忧。

2013年6月27日

市场期盼已久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终于开闸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本着“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研究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按照审慎放开的原则,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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