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挑肥拣瘦”,如何处理

 所属分类:  2013-4-8 14:05:42    加入收藏

针对保险公司“挑肥拣瘦”的问题,中国保监会曾发出《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行政发文的形式拒保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或关闭对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的承保程序。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交强险),对商业险险种则没有明确限定。

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一位姓宋的副总经理说,对于高龄车不予承保,8年或者10年是各保险公司自己的规定,最主要的是为了防范风险。“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不同的措施,压缩和限制高风险车型的承保业务。比如对于高龄车,如果某公司认定为高风险业务,可以不予承保,以规避经营风险。8年以上老车的车型零配件短缺断档现象十分普遍,造成维修成本飙升,驾驶老旧高龄车的司机对车的爱护程度下降,车速较快,发生刮蹭概率也高。”

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主任高健说,青岛保险行业协会没有统一出台过关于高龄车不得承保的规定,对于超过一定年限的汽车拒保是各保险公司的自主行为,可能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风险管控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保险行业协会无权干预。

此外,高健认为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可足额投保年限的老旧车,如果按非足额投保,不仅保障力度不够,出险时可拿到的赔付也大打折扣。这笔支出仔细算算并不合理,高龄车车主在续签车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咨询,看能否结合自己的车型和年限选择弃保商业车损险。“不过,车损险可以不买,盗抢险可以不要,但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要买的,这个险种比较重要,并且一旦出险赔偿数额可能十分巨大,如果不靠保险自己压力会很大。”

2013年7月10日

车主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将受到什么处罚
    记者从北京市保监局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私家车违反交强险规定将被处以2100元罚款和扣车的严厉处罚。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据此,自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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