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规定 保险公司将有定价权

 所属分类:  2013-4-9 20:25:45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将有定价权

据了解,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是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分为A、B、C三款,人保、平安和太保成了这三种条款的典型代表。

“这种费率制定方式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趋于一致。”竹叶山汽车市场负责人称,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也就是说,部分资质较优的保险公司有了独立定价权。

此次,保监会发布“通知”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其条件为: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三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数达30万辆以上,以及其他条件。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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