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损失主要分为第三者人伤和第兰者物损

 所属分类:  2013-4-10 10:43:22    加入收藏

如前所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贻偿金额,转由保险人代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第三者损失从损坏的对象来看,主要分为第三者人伤和第兰者物损。

 

     一、第三者责任的认定

     1、第三者责任的性质

     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可能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而第三者责任保险仅仅使针对其中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2.责任认定的机构

     我国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或者说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机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并不是终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其认定不服的,均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进行重新认定。

     一些省份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已经开始逐步推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仅对事故现场的情况或者事实进行认定,而不涉及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责任认定和赔偿问助转由法院的专门法庭(简易)负责。这种“分离模式”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3.责任认定的依据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认定的依据主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的责任认定结论。其责任认定结论是通过对事故现场的查劫和事故情况的分析,并结合当事人或有关的旁证材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

     4.损害赔偿的调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报害赔偿的调处主要有三种:一是未涉及人身伤亡的轻微事故,可由事故当时人协调解决后,撤离现场;二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处(只调处一次);三是通过法院进行调处或判决。

 

     二、第三者责任损失赔偿的标准及办法

     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内容主要包括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相对简单,即按照恢复的原则进行实际恢复和现金赔偿。但是,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就相对复杂,其主要特点是赔偿项目繁多,确定具有较大的难度。

2013年6月30日

保险过期不到一天 出险损失近五万
     车辆保险到期,驾驶员一时侥幸,心想缓一两天续保应该没问题,没想到发生车祸,损失近5万元。一想起此事,安徽蔡某至今懊悔不已。    7月27日早上7点半左右,蔡某驾驶小客车途经德清县武康镇虹运车站路段时,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慎与前方同车道由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德清县保险公司对两车估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  经德清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勘查,认定这起事故中蔡某应负全部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程某无责任赔偿蔡某400元,其余损失全部由蔡某承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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