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赔偿情况有哪些?

 所属分类:  2013-4-10 20:51:14    加入收藏


 

      汽车损失保险金在被保险车辆全损情况下是按投保金额赔偿还是按车辆全损时定损赔偿?车主为减少自身向他人赔偿时所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车辆全损时按车辆的定损金额赔偿而不是按投保时车辆的投保金额赔偿;车主为减少支付第三人赔偿金而作出的不符合事实的协议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某工程公司于2009年4月11日为其单位所有的粤S7X轿车在保险公司处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期间从2009年4月12日零时起至2010年4月11日24时止,该保单对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和保险费进行约定:其中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金额131600元,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险50000元,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0000元,并约定了上述所有险种的不计免赔特约险。工程公司依保单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892.37元。2009年9月20日,工程公司单位工作人员吴某经请示该单位办公室主任王堂并同意,驾驶粤S7X轿车前往揭阳,陈娜乘坐该车同行。

   后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确认粤S7X轿车损失为86332.80元,残值已按20000元扣除。工程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不赔偿,并通知工程公司将报废车辆残余部分拖回。2011年5月华晨汽贸公司安排车辆将报废车辆拖至山通汽修公司院内存放。该公司认为报废车辆残值为20000元。又查明:工程公司在处理本次事故的善后事宜中,对死者吴某按因公死亡给其亲属抚恤补偿82700元,事故车上乘坐人陈娜在住院时,工程公司支付了30000元的医疗费。陈娜出院后,向工程公司提出1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工程公司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周君,为减少单位的经济损失,避免当事人的上访和纠缠,就借口吴某系私自驾车让其找吴某的家人索赔。2010年8月10日,工程公司与陈娜达成赔偿协议,除工程公司已赔偿陈娜的30000元外,再一次性补偿陈娜各项损失40000元,

   对于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赔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一残值)x(1一免赔率)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一残值)x(1一免赔率)

2013年6月14日

什么是电话车险投保人最关心的
     为了厘清国内居民对电话车险这种产品的认识,以及了解国内居民在选择电话车险时的消费喜好,于近期向1000位不同类型的车主进行问询采集。最终统计到584份有效调查问卷。 一、问卷调查情况 (一)目标人群 80后已经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人群,同时也是电话车险销售中的目标群体。本次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车主中34%年龄在30岁以下,43%年龄在31~40岁之间,23%年龄在41岁以上。随着80后逐渐成为社会发展建设的生力军,其对汽车的消费量也随之增长,对电话车险的消费也具有其独特的群体...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