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切忌不可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在车辆发生事故后,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而在高速公路出险时,要将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本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并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
重要提醒:事故发生后切忌不可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报案
请及时拨打阳光保险95510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报案,请在我公司座席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报案,之后我公司将会有理赔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提供理赔处理流程,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温馨提示:请您在我公司投保的后,妥善保管保险单和保险卡,将保险卡随车携带,以方便于在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现场查勘
请您协助我公司理赔人员对事故现场查勘,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等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全面了解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等情况,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根据事故情况,我公司理理赔人员将会指导您填写索赔申请书,向您出具索赔须知。
事故处理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您处理事故过程中,需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时,可随时与我公司理赔人员联系,我们将会提供专业、细致的解答和协助。
损失确定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在修理前请及时通知我们检验,与您共同对事故中财产的损失范围、数量、程度、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鉴定,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提交索赔材料
请根据我公司理赔人员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
赔案审核
我公司将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如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我公司将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后,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计算,并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领取赔款
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您支付赔款。
1、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领取赔款时:请持被保险人身份证。
2.非被保险人本人或非自然人领取赔款时,请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
2、通过网银支付被保险人时,请提供银行卡信息;非被保险人的,请填写授权书,并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我们理赔完成后会及时将赔款划入您指定的银行卡帐户。
协助追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您支付赔款后,请您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我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