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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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2 19: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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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条款适用对象: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行驶的供人员乘坐车辆或运输用车(不包含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新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和费率已于2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了解,两辆机动车互碰,无责赔付的手续也同时得以简化。
据了解,从2月1日起,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调整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没有变化,仍然是2000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0000元调整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000元;财产损失...
查看全文>> 多保并不能多赔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
查看全文>> 自2007年电话直销模式被广泛应用到车险领域以来,在众多保险公司的共同培育下,电话车险在市场上已经逐渐趋于成熟,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之所以能吸引消费者,主要受益于其投保透明、价格实惠、量身定制以及服务贴心。
产品渐趋同质化
不过,伴随电话车险市场的逐渐成熟,参与主体的增多,同质化问题在电话车险上越发明显。诚然,在当前电话车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在价格、内容上差距较小,就连服务这个差异竞争中的主要手段也逐渐出现了同质化。同时,保险公司过多地宣传这一渠道的价格优势,从而使得市场产...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3日
“价格”与“赔付成本”是匹配的 “价格”与“赔付成本”是匹配的
大家关心“高保低赔”问题的背后是关注目前我国车险的保险费确定是否合理。应当讲目前我国的车险费率是合理的,即保费与赔付成本是匹配的。
首先,车辆保险的定价是基于损失的历史数据;其次,这个损失数据是基于一定的赔偿条件的;第三,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保费计算规则计算保费。通俗点讲:就是按照约定的赔偿方式,通过历史数据,我们可以得到某一个地区、某一类车、某一档保险金额的保险费,然后根据确定的保险金额确定规则,计算出费率。
从国外车险发展的历史情况看,保费计算规则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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