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可以获得交强险赔偿金

 所属分类:  2013-4-13 14:12:19    加入收藏

2009年12月11日宝应人王华(化名)驾车不慎撞死了自己的妻子。悲痛万分的王华向保险公司索要事故交强险赔偿却遭到拒绝。昨日,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将赔偿金付给王华的岳母和女儿。

  丈夫撞死妻子 交强险拒赔

  2009年12月11日18时许,忙了一天农活的王华将三轮汽车开进自家的院子。当他在院子里倒车时,意外发生了。因院子里有一处积水结了冰,王华的三轮车开到上面时打滑,把一边正在洗衣服没来得及躲闪的妻子重重撞倒。事故发生后,王华急忙带着妻子到宝应县人民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王华夫妻平日关系很好,没有什么矛盾,因而排除了谋杀的可能,并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因为妻子生前投过人身意外险,王华从保险公司那里拿到了一笔赔偿金。这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提醒他,还可以找自己三轮车投过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事故交强险赔偿。

  王华随后找到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但听说了事情的原委后,保险公司拒绝了王华的要求。原因是肇事者是王华,而保险的受益人也是王华,也就是说,应该赔给死者的钱最终到了肇事者手里,这让保险公司觉得于情于理都不通。

  法院:应赔给岳母与女儿

  宝应法院于今年4月2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93956.12元,由这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王华12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对判决并不满,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了解到情况后,市中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王华能够拿到交强险赔偿金。

  但肇事者能否从侵权行为中获益?昨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赔偿王华妻子在事故中死亡造成的损失10万元,但是,王华要将自己应得的利益让由岳母和女儿来享有。

2013年3月8日

车主理赔基本流程分析
    车主理赔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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