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为了避险跳车后身亡,是否属于 “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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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3 1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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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为了避险跳车后身亡,是否属于 “第三者”
【案例五】2008年10月7日,卫某乘坐郑某驾驶的农用车返家,途经山路时,因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在车辆处于危险状态时,卫某遂从驾驶室开车门跳到 地面上,以求避免事故。但因车辆已失去了平衡,随之朝卫某着地的方向翻滚,卫某因避让不及,被事故车辆及车上木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 大队认定为郑某负全部事故责任;卫某无责任。卫某直系亲属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交涉交强险责任理赔事宜,被告以卫某为车上人员为由拒赔,原告遂诉至法院。
“给你打电话,直到你买为止”——
拒接卖车险电话,竟收到叫嚣短信
渤海财险回应:涉事员工已被开除,将加强内部员工培训与教育
最近车险快到期的沈阳市民刘女士,深受保险公司的电话骚扰之苦,虽然采取了拒接电话的无奈之举,但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也使出了“绝招”——发来短信叫嚣:“您不是要在别处买吗?那我就给你打电话,直到你买为止!”这条明显带着挑衅语气的短信气得刘女士脸色铁青。4月3日,气愤的她向沈阳晚报投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天,渤海财险总部向本报回应:涉事员工已...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0日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查看全文>> 2012年9月29日
不按约定买保险,挂靠车辆自担责
市民于先生将车辆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从事客运服务,并与公司签订了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负责代办车辆审验和保险,费用由于先生承担,如因欠交、相关费用造成车辆不能运营,由于先生承担责任。保险期满后,于先生私自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买了车辆相关保险。随后,运输公司将于先生的车辆停运。
解答:于先生与运输公司签订的经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严格履行。由于于先生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未按约定在车辆保险期满后,向挂靠公司支付办理车辆保险的费用,而是自行为车辆续保,因此,为防止理赔风险,运输公司将车辆停...
查看全文>> 重复保险的效力认定
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从法理上判断,交强险属于财产险的范畴,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应该适用《保险法》。
根据《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规定,本案中该运输中心投保的两份交强险都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家保险公司都需要按交强险最高限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首先,基于对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的分析,交强险并不是无限度的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是以其最高限额为限。其次,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两份交强险同时受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强险重复投保行为就不受《保险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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