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最大优惠”仍需一年数据积累

 所属分类:  2013-4-13 15:19:09    加入收藏
广大私家车主本周可谓喜忧参半,因为周二(7月1日)正是交强险实施满2周年的日子。随之改变的是交强险的费率浮动限额,浮动上下限由去年7月1日起的10%上升到20%。面对将要接踵而来的续保问题,喜的是那些2年来行车记录良好的车主——他们将可以享受费率进一步下浮带来的保费优惠,忧的是那些有违规、肇事记录的车主,在原来基础上他们可能要面临费率再度上浮。

   今年2月起实施新版交强险,其中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基础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元,如果有守法车主享受到费率最高下调20%的优惠,那就意味着其最多可省190元(即950×20%),也就是说只需要缴纳760元交强险保费即可;反之,不良记录多的车主的保费将有可能上升20%,即增加到1140元。

  “最大优惠”仍需一年数据积累

  2007年6月份,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车主续保交强险可享受下浮优惠。与事故理赔相联系的优惠标准主要包括:上一个年度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理赔的车主,续保时保费下浮比例为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事故的,下浮比例为30%。

  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在上海则更为特殊: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对交强险“双挂钩”制度中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进行了调整,该次调整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而下浮优惠则由以往每年固定的下浮10%调整为第一年下浮10%、第二年下浮20%、第三年起下浮40%。车主如果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可下浮40%,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则可再享受30%的费率下浮。

  也就是说,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守交规的上海车主理论上最多可以享受在6折的基础上再打7折的保费,即“4.2折”优惠。按目前交强险保费的计算公式: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以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理论上讲,最低“4.2折”保费为399元(950×(1-30%)×(1-40%)),前提是该车主在三年内没有任何交通事故和交通违规行为。

  但目前尚无车主可以真正享受到这个折扣,因为目前数据平台所能采集的数据只有2年(即2006年7月1日到2008年7月1日两年间的数据),不满足“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条件,也就是说在2009年7月1日来临之前,实际上享受的最高下浮是20%。车主仍需再积累一年的行车记录才有可能会达到最高折扣。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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