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从车费率模式及从人费率模式
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是支付承保车辆的索赔,在不断的统计和分析研究中,人们发现影响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频率和索蛤幅度的危险因子很多,而且影响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侮一辆机动车的风险程度是由其自身风险因子综合影响的结果,所以,科学的方法是全面综合地考虑这些风险因子后确定费率。
通常,保险人在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过程中将风险因子分为两类:
(1)与汽车相关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汽车的种类、使用的情况和行驶的区域等。
(2)与驾驶人员相关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驾驶人员的性格、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等。
山此,各国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模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从车费率模式和从人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是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的费率确定模式;从人费率模式是以驾驶被保险车辆人员的风险因子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的费率确定模式。
(一)从车费率模式
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目前,我国采用的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模式就属于从车费率模式,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索是与被保险车辆有关的风险因子。
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体系中影响费率的主要变lit为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生产地和车辆的种类:
(1)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为营业性车辆与非营业性车辆。
(2)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为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
(3)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为车辆种类与吨位。
除.r上述的三个主要的从车因素外,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还将车辆行驶的区域作为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因子,即按照车辆使用的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费率,如在深圳和大连采用专门的费率。
从车费率模式具有体系简单,易于操作的特点,同时,由于我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被保险的车辆绝大多数是“公车”,驾驶人员与车辆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也就不具备采用从人费率模式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正逐渐进人家庭,2003年各保险公司制定并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就开始采用从人费率模式。
从车费率模式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机动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对于风险的影响起到决定因素的是与车辆驾驶人员有关的风险囚子。尤其是将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无赔偿优待与车辆联系,而不是与驾驶人员联系,显然不利于调动驾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其本身也与设立无赔偿优待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二)从人费率模式
从人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员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日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模式均属于从人费率模式,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与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员有关的风险因子。各国采用的从人费率模式考虑的风险因子也不尽相同,主要有驾驶人员的年龄、性别、驾驶年限和安全行驶记录等。
(1)根据驾驶员的年龄划分通常将驾驶人员按年龄划分为三组,第一组是初学驾驶、性格不稳定、缺乏责任感的年轻人;第二组是具有一定驾驶经验,生理和』自理条件均较为成熟,有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的中年人;第三组是与第二组情况基本相同的,但年龄较大,反应较为迟钝的老年人。通常认为第一组驾驶人员为高风险人群,第三组驾驶人员为次高风险人群,第二组驾驶人员为低风险人群。至于三组人群的年龄段的划分是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确定的。
(2)根据驾驶员的性别划分按驾驶员的性别可分为男性与女性。研究表明女性群体的驾驶倾向较为谨慎,为此,相对于男性她们为低风险人群。
(3)根据驾驶员的驾龄划分驾龄的长短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驾驶人员的驾驶经验,通常认为从初次领证后的1^-3年为事故多发期。
(4)根据安全行驶记录划分安全行驶记录可以反映驾驶人员的驾驶心理素质和对待风险的态度,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可能存在某一方面的缺陷。
从以上对比和分析可以看出,从人费率相对于从车费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所以,我国正在积极探索,逐步将从车费率的模式过渡到从人费率的模式。
随着计算机和统计科学的迅速发展,费率计算越来越深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所采取的费率模式已经不是简单的相对独立的从人模式或从车模式,而是两者的结合。据大址的统计调查发现,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诸多因素中,因为驾驶员主观因素的概率远大r-因为机动车辆本身的技术性能因素,但是山于驾驶员其体致险因素较难准确划分和进行现场甄别,因此,绝大多数保险司采取了以从车模式为主,从人模式为辅的复合费率形式,即主要是从发生保险事故以后。赔偿金额的角度来计算费率,也就是说,越贵的车赔付金额越多,从而设定的保险费率往往就越高。
交通事故发生的众多因素中,驾驶员自身的因索是最主要的。一般认为.山驾驶员责任引起的事故占总事故的70%以上。有关事故中人的因家的研究已经使人们意识到,驾驶员的心理因素与生理因素有着同等Tr要的位置。在心理因索中,有相对定的特征如能力、性格和驾驶技胧等,也有一些偶然的因素,如情绪、疲劳等。而易发事故的驾驶员往往具有一定潜在的、稳定的生理和心理特征(UII所谓的事故倾性(accident proneness)),使其比别的驾驶员更容易发生事故。经分析发现:驾驶员的自身因索分为驾驶技能、驾驶风格、感知运动能力与人格因索四类。在交通事故统计分析中有如下发现:
(1)社会适应性差的驾驶员,交通事故多。
(2)偏离社会道德规范,具有反社会人格者易发生交通事故。
(3)外向型驾驶员比内向型驾驶员易出事故。
(4)汽车职业赛车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率高出许通汽车驾驶员好儿倍。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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