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购“停售”的车险产品未必划算
保险理财专家认为,近来,保险行业内多了短信促销、传单促销甚至涨价传言促销的方式,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更新换代后的产品在承保范围等方面将对投保人更有利。不少寿险险种理赔规则的改变,也被不少营销员转变为新的促销机会,消费者不要轻信跟风购买,抢购“停售”险种产品未必划算。
新法实施不是涨价理由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力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风险,从理论上讲,升级后的产品价格应该会有所上浮,但公司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据了解,很多保险公司以“新保险法即将实施,需要调整产品”为由,将旗下产品停售,并表态可能将对保险产品涨价。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方面。对于这一做法,保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确实需要依据新《保险法》重新梳理产品,运营成本也可能有增长,但这不应成为涨价的理由。保险公司应通过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加强内控、降低成本、堵塞漏洞来提升服务水平,适应新保险法规定。而不是要把相关增加对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增加价格平抑成本。
“每一次产品停售,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为由,鼓动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希望借此再做几笔业务。”保险理财专家指出,个别保险公司利用这次新保险法实施前后间隙,以部分保险产品将停售为由头,大肆推销产品,吸引市民投保是不妥当的。
市民无需盲目抢购“市民不必去追逐‘停售’效应。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提高了对投保人的保障,以后的保险产品只会越来越好,因此市民目前不用去抢购那些即将停售的产品。”保险理财专家建议,不同的保险产品,没有可比性,甚至同类型保险产品,也因为构成要素有差异,同样缺乏可比性。消费者首先要从保障角度来考虑购买需求,厘清自己的理财目标,与保险营销员深入探讨,分析家庭的负债情况,自己的家庭责任,养老规划以及自己对投资风险的承受程度,然后才制定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险计划,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而购买不合适产品,不能将“停售”、“涨价”等作为投保的前提。
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不少,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更为规范,实际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利益会更大一些,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还是应按需投保,而不是按照消费“热点”去盲目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