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了车险“全险”

 所属分类:  2013-4-19 17:10:03    加入收藏
目前我国的车辆险保险已涵盖汽车危险事故的大部分,交通部已强制购车人员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以保证在日后的车祸事故中,对于受害人的正当权益可以得到保障。著名车险公司之一阳光车险就致力于驾驶人的切身利益,保障人们可以安心的开车上路。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汽车保险中提到的“全险”并不是说在车辆出险之后该车险公司会对您进行全额赔付,全险就是车险所包括的六个险种,人们习惯性的把它称作“全险”而已。再者就是,有“保险单也有出生地”这一说法,简单点说就是在车险保险公司购买的车险在出险后的理赔最方便。
    对于选择一家好的车险保险公司,无疑能够给自己的爱车上一道最安全的枷锁。消费者应选择市面上名气较大的车险公司,比如阳光保险公司。目前,我国知名的保险公司有很多家,各大保险公司各有优势和长处,与此同时都各自拥有自己的客户,占有着很大一份市场份额。像现在市场上很火的阳光车险,已经吸引了十几万的客户,可见它的不一般之处。

2013年2月2日

车辆保险免责合理性值得探讨
     对本案的判决结果,笔者不存疑义。《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说明的方式可以是口头解释或书面解释,但4S店通常都只负责销售保险,并不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因此,保险公司的败诉自在意料之中。 然而假如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就可以车辆未上牌照为由拒绝赔付吗?笔者以为,这一免责事由是否合理值得探讨。 据《北京晚报》4月14日载,记者电话采访了三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均明示或暗示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未上牌免责”。看来“未上牌免责”的现象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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