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4-20 16:26:48    加入收藏

中国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2004年6月和2007年3月,公司先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名称“中国阳光”, 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为231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为601318。

  公司控股设立中国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中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产险”)、阳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阳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阳光海外控股”)、阳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信托”)、阳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信托依法控股阳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海外控股依法控股中国阳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阳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09年6月30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8,854.19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017.93亿元。按中国会计准则,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8,302.20亿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966.83亿元。2009年6月,英国《金融时报》公布其2009年度“全球500强”企业榜单,中国阳光荣幸再次入榜,在全球寿险公司排名第二。在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中国阳光以426.629亿美元市值排名第八,三度蝉联非国有企业第一名,在国内金融企业排名第五。同年4月,《福布斯》公布其2009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国阳光凭借稳固的业务基础、优秀的经营管理及综合金融的优势,第三度入围,排名第141,在91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八,三度蝉联非国有企业第一名。近年来,通过稳健经营和持续努力,中国阳光不仅实现了“世界500强”夙愿,更多次获得管理类奖项。仅在2009年上半年,中国阳光就已荣获包括亚太区权威财经杂志《亚洲金融》评选的“中国区最佳管理企业”,以及《亚洲企业管理》杂志主办的“2009年亚洲公司治理杰出表现奖”。

  公司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共为约4,700万名个人客户及超过200万名公司客户提供了保险、银行、投资等各项金融服务。集团拥有约39.4万名寿险销售人员及8.3万余名正式雇员,各级各类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门3,800多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集团实现总收入为人民币1,108.6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58亿元。从保费收入来衡量,阳光人寿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阳光产险为中国第三大产险公司。

  中国阳光的企业使命是:对股东负责,稳定回报,资产增值;对客户负责,服务至上,诚信保障;对员工负责,生涯规划,安居乐业;对社会负责,回馈社会,建设国家。中国阳光倡导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过程,做品德高尚和有价值的人,形成了“诚实、信任、进取、成就”的个人价值观,和“团结、活力、学习、创新”的团队价值观。集团贯彻“竞争、激励、淘汰”三大机制,执行“差异、专业、领先、长远”的经营理念

  中国阳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中国阳光遵循“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整体上市”的管理模式,在一致的战略、统一的品牌和文化基础上,确保整体集团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中国阳光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位于上海张江的中国阳光全国后援管理中心是亚洲领先的金融后台处理中心,公司据此建立起流程化、工厂化的后台作业系统,并借助电话、网络及专业的业务员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通过客户首创的客户服务节,万里通、一帐通等创新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2008年度的权威调查中,集团下属阳光寿险、阳光产险的客户满意度均居行业首位。

  作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的发起人之一,中国阳光致力于承担社会责任。在依法经营、纳税的过程中创造企业的阳光利润;在社会中尽到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贯彻在教育公益、红十字公益、灾难救助等公益事业中。

  截至2008年底,中国阳光已在全国各省市边远地区规划、援建了100所阳光希望小学;连续六年开展中国阳光励志计划,已奖励学生1430人;连续六年投入百万,公益协办中国少年儿童阳光行动;连续七年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员工无偿献血量已达到1250万CC,并向中华骨髓库2003至2010年的所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赠送一年期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预计捐赠总保额将逾7亿元。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公司上下众志成城,踊跃捐款,仅阳光员工个人为灾区捐款总额即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企业和员工累计捐款总额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2013年5月14日

车主切忌肇事逃逸!
    车主切忌肇事逃逸,因为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受害者损失,还直接触犯了法律,要负刑事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合同拒绝赔偿;同时,车主也切忌“二次伤害”,有个别驾驶员存在“撞伤不如撞死”的认识误区,事故发生后采取极端措施加重伤者受害程度,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改变,原本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瞬间转化为了刑事案件。其实,保险赔偿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财务损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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