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切忌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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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4 1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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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切忌肇事逃逸,因为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受害者损失,还直接触犯了法律,要负刑事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合同拒绝赔偿;同时,车主也切忌“二次伤害”,有个别驾驶员存在“撞伤不如撞死”的认识误区,事故发生后采取极端措施加重伤者受害程度,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改变,原本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瞬间转化为了刑事案件。其实,保险赔偿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财务损失。
案例
刘先生在朋友推荐的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台新款三厢车。上保险时,朋友要刘先生的车保险也放在他们店里办,并保证比其他车主优惠200元。碍于面子,刘先生交代第三者责任险一定要投保50万元保额并缴清保费后,便匆匆离开了。
2个月后,刘先生在跑长途的过程中,由于疲劳过度而酿成一起车祸,被判赔偿受害者15万元。在刘先生联系索赔事宜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只能赔5万元,因为他的第三者责任险只保了5万元。
“怎么可能?”刘先生一听惊呆了,马上找朋友问个明白,但朋友电话早已停机,...
查看全文>> 分析:人们为何不爱意外险?
记者了解到,农女士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已停售,取而代之的是一款最高赔偿额50万元的保险产品,但保障的范围却从单纯的意外身故、全残扩大到了烧伤、烫伤等。记者从区内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不同公司销售的意外险并不相同,像长期意外险,则只有部分保险公司经营。对于意外险的普及情况,记者提前进行了调查。许多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所关心的第一个问题仍然是:这个保险的分红情况如何?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最应该了解清楚的是:这个保险的保障范围是...
查看全文>> 试驾协议有点“霸道”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日,记者暗访了本地的汽车4S店,发现大部分4S店,试驾车一旦出了事故,都由消费者负全责。每一家4S店在试驾前都会与消费者签订试驾协议,虽然每家的协议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中都有这样类似的话:“本人(驾驶者)严格遵守驾驶法规,并遵守销售人员的驾车操作提示,由个人驾驶不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本人(驾驶者)全部承担。”
也发现,大多数前来试驾的消费者,或许是因为急于想开上新车,都迫不及待在试驾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没有认真阅读其中的内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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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货车司机王先生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将车停在一处下坡路段检查故障时,因忘拉手刹,货车突然滑行,将自己挤到围墙上身亡。事后,该货车司机家属告到法院,认为其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获得赔偿。但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王先生是货车的驾驶员,是“本车人员”,显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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