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会被认定为私车营运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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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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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会被认定为私车营运遭拒赔
前些天,赵先生在网上找到一位老乡“拼车”从老家回深圳,路上发生追尾,头被撞破了。由于是双方自愿“拼车”,赵先生没有拿到什么赔偿,所幸擦伤并不严重。
对此,一位保险专家分析指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无论是提供车辆的车主一方,还是搭乘顺风车的乘员,在出现交通事故时,都有可能因为“拼车”的行为本身,不得不承担无法得到保险理赔的法律风险。
对车主来说,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给私家车的保单上,都有一款不可逾越的“免责”条款―――那就是如果车主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私自改变了车辆用途,若发生事故 就属于“免责”范围。而在现实中,几乎所有的“拼车”行为,搭乘者都会向车主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以平摊油费或过路过桥费。
虽然车主主观上并不是将私家车用以载客赚钱,但由于目前运管部门未能就这种允许他人以付费方式搭乘车辆前往目的地的行为,出台明确的界定标准,因此“拼车”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私车营运、改变车辆用途,而被保险公司拒赔。
而对于搭乘者来说,一旦在“拼车”途中发生伤人事故,也很难得到足够的保障。据苏黎世保险专家介绍,这是因为绝大部分车主在为爱车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 三者险外,不会想到还需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拼车”时出了事故,而正巧又是搭乘者受伤,那么在超出交强险的保额之外,搭乘 者通常是无法得到商业险部分的赔偿的。
另外,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针对车内乘客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赔偿,表面来看,可对拼车人进行赔付, 但是该类车险“责任要约”中明确规定,“非营业性的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搭乘人还是很难获得赔偿。虽然在理论上伤者可向车主进 行索赔,不过由于“拼车”行为在法律界定性模糊,就算到法院打官司,能否胜诉也是问题。
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实施一年多来,很多车主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就万事大吉了,无需额外花钱投保商业险。但过去一年中的许多案例表明,只投保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有些情况下车主甚至得不到任何赔付。因此,包括我省在内的各地保险公司近期相继对交强险理赔方式作了一些调整。保险专家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只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双管齐下”,方可做到“双保险”。
“无责任赔付”屡遭质疑
“交强险”条款第8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两车发生事故,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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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5日制限行措施是否侵犯“物权”? 北京机动车“五日制限行”措施正式试行,受到各方广泛关注。部分车主认为,自己买了车,上路却受到“限制”,财产权受到侵犯,质疑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就此,记者采访了数位专家。
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法律对交通管理行政机关的授权是“一揽子”授权,因此有很大的司法解释空间。专家还认为,如何更好地广泛征求民意,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今后更好地推行限行措施不得回避的问题。
● 是否侵犯“物权” 司法解释空间很大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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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市场集中度继续提高,市场格局更加稳定 市场集中度继续提高,市场格局更加稳定
继2008年、2009年车险市场集中度提高后,2010年继续大幅提高。2010年11月,车险市场前三家公司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平洋产险合计市场份额为67.96%,比2009年上升了2.82个百分点,市场格局日趋稳定。
过去10年,从2004年开始,车险市场集中度开始大幅度下降,至2007年达到最低点63.42%,即转型前的几年车险市场集中度是下降的,转型后逐步回升,似乎是2006年以前所谓的市场化竞争更加有利于小公司成长壮大,而2008年以后则制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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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出险可能被拒保 450元以下私了更划算
自2009年起,汽车商业险、交强险的金额逐渐与上一年的出险理赔次数挂钩。事故出得多了,下一年车险保费就会上涨。近日,有媒体报道重庆车主代女士在2010年3月出了一次小事故,随后代女士在投保2010年、2011年的两年保险时都没有享受到正常的优惠。那么,究竟多小的事故,才值得一赔呢?
多次出险可能被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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