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保险的原则和忠告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4-23 10:14:49    加入收藏

油价的上涨似乎没有阻挡人们购车的热情,最近嘉诚亚洲汽车和基础建设分析师叶林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汽车行业今年整体前景中性,2008年整体行业销售量增长将达到20%。

   家住北京的孙先生就是这些热情高涨的购车族中的一员,在买到爱车兴奋之余,让孙感到迷惑的是如何选择诸多的汽车保险。和孙先生一样,很多新购车者甚至是老司机都对铺天盖地的汽车保险无所适从,最后只得听任代理人摆布。

   投保车险实用原则

   “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故发生时,自己有充足的资金来支付可能的赔偿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家庭的资金稳定,不至于造成家庭财务的负担,影响家庭的幸福生活。”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工作9年有余的谷先生说。

   9年理赔工作期间,谷先生亲历无数大大小小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件,遇上很多这样那样的汽车保险事故。

   “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由于保险没有买好,保险险种没有搭配科学,在发生巨大损失时,车主更多的是后悔与埋怨,但是为时已晚。”谷先生说,“让我感受最深刻和最无奈的是很多车主总问我:"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你们都应该赔偿我呀?"但是,当我把保险单给他们解释清楚的时候,他们就后悔自己当初购买的险种搭配。”

   谷先生以其9年的经验,想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

   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 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最为重要。”谷先生强调,“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原则三 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

   “我简单给你举例: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谷先生介绍。

   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

   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抚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你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你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安全!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

   “有的保险公司在你投保超过50万时,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你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谷先生如是证明足额三者险的重要性。

   原则四 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它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谷先生说,“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万-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五 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因为“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

   原则六 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七 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风险,不会对你的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原则八 买完上述险种,如果还有闲钱,就买保险公司推荐的其他产品。

   警惕投保陷阱

   “谷先生总结的几条都非常实用。”一家车险网保险代理人梁女士说,“关于选择险种,谷先生已经介绍得很全面了,我这就给消费者提个醒,投保过程中注意一些常见的陷阱。”

   “最重要的是要警惕假保单。”梁女士介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仿真效果很好,看起来基本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还有就是注意代理人强行搭售险种。” 梁女士介绍,“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故意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

   而实际情况是,在目前的新车保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梁女士认为另外一个常见的陷阱就是“误导车主投保”。

   梁女士介绍说说,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而实际情况是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车主可以购买,而自燃险、货物险和营运停驶损失险等则可以不买。“但是,一些汽车经销商会诱导车主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以多赚代理费。其实,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这就是有些车险代理人常用的“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此外,记者了解到,《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原定“五一”开始实施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终因保监会未能完成费率标准制定而落空。权宜之计是,各家公司仍维持现有的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费率则相应上调10%。惟有平安保险未参与此轮涨价风,维持年初出台的费率标准。“和许多其他保险公司一样,我们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也上调了10%,这主要是根据保监会之前发出的文件做出的调整。”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说。

   业内人士称,费率上调的依据是,“五一”之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在保监会正式出台强制险费率标准后,这种涨价趋势是否会延续下去?

   强制险出台延后

   根据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国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客运出租汽车和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也必须投保机动车乘客责任强制保险。

   保监会此前已经数度与保险公司会商,准备出台相应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的机动车强制险。但由于此条例目前还在国务院法制办审议,且费率标准尚未厘定,“五一”之前未能正式出台。

   事实上,尽管全国统一条款未能及时出台,保监会认为并不会存在法律衔接上的冲突。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此前称,“尽管条例出台滞后,但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24个省市的地方立法一直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5月1日后各地仍按照地方立法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不存在法律衔接上的冲突。等到条件许可时,全国将强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华泰保险高级核保经理刘清估计,全国统一条款的强制险可能要等到八九月份才能出台。“在此之前的过渡时期,保监会已经发文,同意各家公司进行相应的费率调整。”

   涨价10%

   4月29日,保监会下发第4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强制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出台前的过渡期内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暂时替代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同时允许各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对商业第三者的费率进行调整。

   “44号文件要求各家公司自己准备材料,依据新的法规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调整,并向保监局报备。之所以各家公司都先上涨10%,主要是因为10%以内的涨幅,保险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批准后,向保监局进行事后报备。这是对市场作出反应的最快办法。”刘清说。

   除已经开始第三者强制险试点的上海外,各大城市的第三者责任险普遍上调了10%。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在北京,人保、华泰、大地等保险公司都对第三者险上涨了10%,太平洋北京分公司对私家车以20万元为界,20万元以下的车辆第三者险涨了5%,20万元以上的涨了10%;对行政用车分别涨了2%-5%不等。

   在广州,华泰保险除了第三者责任险价格上调10%外,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附加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均一并上调10%。除华泰外,人保、中华联合、天安等均采取统一上调10%方式涨价。对于去年不出险的客户,人保取消其第三者险费率可下浮10%的优惠,并不加保不计免赔险。永安、人保等公司还要求5月1日仍未生效的保单的投保人在5月31日前补交保费价差。

   在杭州,人保对5月1日还没有生效的保单要求投保人在5月31日前补交保费,太平洋产险的做法也类似。其他各家公司也都大抵调高了第三者责任险价格8%-10%。

   平安按兵不动

   与其他保险公司不同的是,平安保险此次未上调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经理陈家伟解释道:“此次未调整费率,主要是因为公司之前推出的2004年新款车险费率中已经反映了这个因素。”

   对于未来数月内是否会调整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他认为,“现在也不好说,目前为止整个平安仍是维持现状。”

   但根据地方媒体报道,在广州与杭州两地,平安产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责任只限10万、50万元(私家车)两档,对20万元的要求加保车上人员座位险、无过错责任补偿险这两种附加险。

   而部分未涨价的保险公司则是以取消优惠折扣的形式实现变现调价。在广州和杭州两地,太平、华安等公司以取消原有优惠折扣的形式来上调10%左右的费率。

   涨价依据

   对于此次涨价的依据,各家公司的普遍理由是: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正式实施后,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明显扩大;同时,自5月1日起,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开始实施,更扩大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提高了赔偿金额。

   “在这两个法规出台之前,我们的理赔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现在新法规大大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刘清说。

   据他介绍,最高法院的《解释》主要是针对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赔款占了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总额的50%。目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变化可能使赔偿金额增加一倍。“以上海为例,以前出现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金额一般在7-8万元,现在起步就是20万元。”

   “以后出现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中还有人的精神损伤,这一项的金额你就说不清楚了。原先不赔的营养费,现在也要赔了。对于涉及人身死亡或伤残,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以前是依据事故发生当地的人均收入,现在是根据当地的人均消费水平,而且如果可以提供证明,就可以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如果发生事故伤残的人是个大款,那这简直就是个无底洞。”

   还将继续涨?

   与此同时,业界人士对强制险实施的保障额度预期也比以往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五一”以前,有保险公司人士预计强制险的保额可能仅为5万元,但刘清认为,“从现在的情况看,强制险实施的保额应该放在10-20万元这个档次。”

   在部分地区,投保者在意识到出现事故后赔偿责任加大后,也提高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五一’以后投保人的投保金额是越来越高了,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北方还不明显。”

   业界人士称,在南方沿海地区,已有越来越多人购买20万元以上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而在深圳,投保金额基本都是在50万元。

   据此,刘清认为,目前10%的涨价幅度,只是各家公司为了迅速适应市场变化而采取的暂时措施,因为10%以上的涨幅必须事前报批。“在理赔额度至少上升50%的假设下,目前只涨价10%的保险公司肯定会赔钱,第三者责任险的涨幅至少应该在30%。”

   但大地保险的毕欣对此则不尽认同。“今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责任,并引入一些修正系数,对某个特定的客户群体设定特定的价格。由于新法规刚刚实施,现在还没有充分的数据支持,市场价格需要在保监会出台强制险费率后才可能进一步调整。”

2013年5月13日

车主的理赔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
    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张先生频繁出险的情况确实有可能导致第二年保费上涨。人保财险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车险费率方面的规定,假如上一年度车辆未出险,续保时可以享受7折优惠;如果上一年度发生1—2次赔款的车辆,按照基准保费承保(若赔付率低于80%且约定驾驶员的,仍可享受7折优惠);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10%;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20%;上一年度发生5-7次以上赔款的车辆,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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