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者险条款的“不合理”,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秩序也受到了损害

 所属分类:  2013-4-23 22:33:27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秩序也受到了损害。由于条款的解释说明不到位、条款本身存在瑕疵,导致相关纠纷很多。同时在应对纠纷时,法院判决大都支持被保险人。由此,公司在正常赔付时,无法理算(赔款超出限额);被强制执行时损失更大,相关账目亦难以完结(可能诱发财务数据真实性问题)。

2013年3月21日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条款
    刚买完新车办了保险的车主,在上牌照的路上发生追尾事故,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没有牌照为由拒赔。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经过审理以未尽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车辆损失4万余元。 2008年5月2日,白女士在一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授权的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轿车,并当场办理了车辆保险等手续。购车当天,白女士就交纳了3000余元保险费。3天后,白女士的家人开着车去办理车牌照,途中发生追尾事故,还被判承担全责。 法院认为,根据证据证明,白女士是在事故发生后拿到的保险单,因此不能说明白女士在发生事故...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