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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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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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2013年4月28日
车辆购置税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北京车辆购置税的缴纳地点:
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甲11号 67075475
朝阳区姚家园甲1号(东方基业国际汽车城) 51193151
丰台区方庄方群园四区23号 67650033
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87号 63473348
北京养路费征稽所和缴纳购置税的服务地点地点及电话
东城养路费征稽所 丰台区右安门外中顶村 63538598
西城养路费征稽所 西城区西绒线胡同66号 66087004
宣武养路费征稽所 丰台区右安门外中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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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查看全文>> 车险中还“潜伏”着哪些霸王条款?连日来,早报汽车维权热线不断接到车主来电,他们跟记者一起分析和探讨车险中暗藏的“霸王条款”。
案例.撞了亲属不能获赔
“车险中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条款。比如,意外撞伤、撞死亲属,不能获得死亡赔偿,太不合理了。”杭州车主马先生致电本报,称这一条款的公平性值得商讨。虽然驾车撞死亲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况下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撞伤(死)他人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撞伤(死)自己亲人却不能获赔,这样的规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而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极其不幸的事发生...
查看全文>> 据交管部门的记录显示,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汽车没上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有些车辆连交强险也没有投保。
交管部门对没上交强险的车辆依照交强险条例规定,责成机动车所有人补办了交强险并处以保费两倍的罚款。同时,交管部门也提醒广大车主,汽车没上保险上路行驶风险极大,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及财务安全极不负责的表现。
虽然对汽车没上保险上路行驶的行为只有交强险有一定的处罚规定,商业险完全遵循自愿的投保原则;但是汽车没上保险上路行驶承担风险最大的还是车主自己。也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自认为驾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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