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事故理赔方法三:保险查勘

 所属分类:  2013-4-24 16:56:49    加入收藏

方法三:保险查勘

保险查勘,即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和等待保险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此方法当事人可以及时有效地得到保险查勘人员的服务,并在保险查勘人员的指导下展开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其优势是:可以较快地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援和服务,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比较全面,使当事人少走弯路,可以得到更快捷的理赔。其缺点是:现场查勘需客户耐心等待查勘人员,特别是离市中心较远的偏远地,等待时间更长,同时要求保险查勘,也需要其他方法的同时配合处理,方能得到较全面的解决。保险公司提醒:最保守和有效的方法就是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无论选择何种处理方法,都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求助,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展开事故处理工作。

2013年4月26日

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法律上无效
    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按责任比例赔付’、‘无责免赔’条款,系保险公司单方制作的格式条款,且该格式条款系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责免赔”这种条款是无效的。 在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过程中,对保单中的这类条款大多不会留意,而且这类条款也大多用小字“雪藏”在保单的角落处。高明月认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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