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与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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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8: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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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贵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免蜡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免脐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o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蜡率10%。
(二)第三者资任险的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二责任限额x(1一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二应负赔偿金额x(1一免蜡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是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幽、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三)一次性赔偿原则
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一次性赔偿原则是指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追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助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迫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四)保险的连续资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即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