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其他损失的确定

 所属分类:  2013-4-24 18:51:43    加入收藏
  
  
  
     保险车辆的事故赔偿除去道路交通事故以外,还包括火灾、盗窃及施救等。
 
     一、火灾损失的确定
     根据车辆损失险条款的规定,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这里的火灾是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以及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不包括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和因车辆本身漏油、漏电或载运货物等原因引起的火灾损失(车辆自燃)。
     在对火灾事故车辆进行报失鉴定时.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确认火灾原因及是否应付保险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附加自燃损失险,那么发生自燃火灾,保险公司就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由于车身面漆、车身附件和汽车内饰都属于易燃、有毒物品,发动机附件及油品也会加剧燃烧,促使火灾损失加重。火灾过后,这些物品及其数量都不复存在.那么在确定车辆的修复价值时,应借助其他司型号的车辆进行。
     汽车车身(尤其是承载式车身)是用薄璧板材制造而成,发生严重的火灾后车身会降低其强度和刚度,致使车身坍塌,丧失修复价值。
 
     二、全车盗抢的确定
     全车盗抢险是汽车附加险的一种,即保险车辆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保险车辆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抢走,下落不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60天仍未查明下落的赔偿案件成立。
     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被盗抢后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施救费用的确定
     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在汽车保险中施救费用主要是指对于倾覆车辆的起吊费用、抢救车上货物的费用、对于事故现场的看守费用、临时整理和清理费用以及必要的转运费用。
 
     四、残值处理
     残值处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受损标的所有权后,对于这些受损标的处理。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残值的处理均采用协商作价归还被保险人的做法,并在保险赔款中予以扣除。如协商不成.也可以将已经赔偿的受损物资收回。这些受报物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应当冲减赔款。一时无法处理的.则应交保险公司的损余物资管理部门收问。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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