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在即

 所属分类:  2013-4-27 14:40:49    加入收藏

车险改革在即

除外责任将获赔,或有附加险捆绑主险销售风险

保监会此次发布“通知”提出,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其条件为: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三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30万辆以上,以及其他条件。

对于此次车险改革,中央财经学院保险系主任郝演苏称,因为还没有正式出台,不便多言,但他表示,车险费率市场化,将加速车险市场竞争,最终使消费者受益。

保险公司自行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有市场人士认为,一旦保险公司自定商业车险费率,市场上或将出现更多优惠的车险产品。在这种竞争下,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颇显劣势。不过,消费者将受惠。

而在保监会“通知”征求意见结束不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即于10月21日前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条款”将此前的附加险包括“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纳入主险。

一位南方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一旦“条款”正式出台,像这样的除外责任,车主就可能获赔。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质疑,此举或将附加险捆绑主险销售给消费者。

2012年7月13日

及时投保交强险是对自己以及他人负责的表现
    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它区别于一般的商业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它的强制性。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话,就不能上路行驶。而且,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的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的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如果被查出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就开车上路,那么就要强制其缴纳交强险,并且金额比正常缴纳要多。所以,车主在购买了新车之后,一定要及时投保交强险。这既是对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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