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车险定价机制加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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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7 1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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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披露
车险费率市场化后,保监会的监管方式发生了转变,监管的重点也从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转移到了对其偿付能力的监管。为此,要切实加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保险业资信评级制度,定期向公众传递各保险公司资信方面的信息,通过及时、充分地披露信息,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以便于其正确选择保险公司。
2013年3月14日
免责条款未说明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保险金3万元。
2008年5月,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去年4月,原告司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原告货场内行驶时,将放置于货场内的民国年间匾碾压致损。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有过错行为,货主没有过错行为。事故发生后,原告赔偿货主的代理人闫某牌匾损失3.6万元。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因认为保险事故真实性存疑而拒赔。
法院经审理...
查看全文>> 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投保车辆造成事故的,不在保险范围之内。而春节期间,朋友之间相互借车的情况会比较多。保险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将车辆借给其他人时一定要提醒对方不要再将车转借给他人,以免发生事故报险或出险后,保险公司询问当事人有关车主情况,当事人无法回答,那保险公司将认定这种行为属于当事人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投保车辆,从而拒绝赔付。...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7日
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是否适用交强险 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
是否适用交强险?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
查看全文>> “车险越保越少”
“车险是越保越少,第一年汽车投保没经验,买了太多用不着的险种”,3年车龄的车主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保费从前年的5000元下降到去年的3000元,今年更是只打算投保2000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一般保险公司推荐的车险除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基本险种外,还提供各种附加险,从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到停车损失、自然损失等,可谓“无微不至”,甚至连车载货物掉落后的意外都考虑在内了。而在保险公司人员口中,这些事情是很可能发生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这些情况出现,你的损失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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