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误区三、受损零件必换

 所属分类:  2013-4-28 12:01:42    加入收藏

误区三、受损零件必换

最近,某地一位车主的私家车被另一辆汽车所撞,造成私家车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受损,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同意更换保险杠,而对于翼子板,保险公司认定为轻伤。因为只是轻微划伤,如经过修复处理,既不会妨碍安全性能,也不会影响外观视觉,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更换翼子板,只同意作修复处理。车主对此颇有微词,某报记者写出“车损零件只修不换惹争议”的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所转载。也引起了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关注,及时调阅了现场损失照片,发觉保险公司处理无误,于是交代保险公司做好车主思想工作,解决好存在的矛盾。

存在类似某地车主上述想法的客户不在少数,他们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保险理赔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如果每个案件不该赔的都赔,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既不惜赔,也不滥赔,正是坚持了保险的宗旨。这个案例说明,修复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还没有被社会所广泛接受,保险公司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性能始终是保险公司的第一考量,对此,客户完全可以放心,也应该相信。

2013年3月22日

应如何确定投保车辆被盗时的实际价值
       市场经济条件下,投保车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被盗,但车辆价格由于市场波动已经下滑,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应如何确定新车被盗时的实际价值。诚实信用原则又该如何最大的发挥自己无形的调整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原告:余某,女,东营市东营区油郭乡某村村民。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原告余某购买一汽红旗牌轿车一辆,车号为鲁E\|×××××,于2002年6月18日在被告处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自2002年6月19日起至2004年6月18...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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