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减免应有限度,具体建议看一看

 所属分类:  2013-4-29 21:54:06    加入收藏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还应细化完善

  一、车船税法减免应有限度

  1、新能源车免税的概念

  按照车船税法的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实施细则规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另外,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此次细则是把新能源车的概念明确化,并对混合动力单独列出,实施没有期限的减免税政策。

  2、节能车的概念被混淆

  根据财政部和发改委、工信部目前实施的节能车补贴政策,节能车是被国家批准认可的指油耗低于目前二阶段标准20%的车型。

  此次的车船税政策把节能车的概念缩水为混合动力车。这样的概念与节能车的概念不一致,混合动力车不一定就能保证实现比二阶段油耗降低20%。对国家部委认证的节能车不予以优惠,而单独对混合动力予以优惠,这是不合适现阶段实际的。

  3、插电混合动力的免税

  插电混合动力仍是需要发动机的,而且排量不一定小。目前旺销的混合动力是进口车和高端国产车。丰田的凌志有混合动力车,其排量超过4升,这样的超豪华车型导入中国并非因为中国的节能减排政策,而是其世界性的环保技术线路。

 

  二、发展的眼光看新能源车

  1、新能源车要动态看待

  针对这次的对新能源车免税,我是持反对意见的,其原因就是要动态看待新能源车。目前的鼓励的新能源车在未来必然要普及,而我们的税法不能总变,要有前瞻性。

  2、新能源车的生命力不在于税收节约

  我们要鼓励新能源车,似乎所有的好政策都要给予,而且是不分时段,这样在将来可能吃亏。电动车的突破在于电池,而电池的技术突破具有不确定因素,而且是不一定中国率先突破。中国发展新能源车的意义在于批量化普及。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的核心是节省日常的燃油负担,车船税的影响很小。目前的低速电动车为何如此迅猛发展?核心是电费远低于油费。

  如果未来的进口车批量性实现插电混合动力,其排量大、动力强、省油费,此时国家简单的免除车船税,这个促进意义不大。

 

  三、车船税的税收建议

  1、针对电动车要有税收标准

  插电混合动力和电动车都是要在道路行驶,都是高价的特殊财产,完全符合征收车船税的原则,这样的车型从长远看不能免税。

  如果针对电动车采取免购置税、免车船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而且固定化,未来的车辆税收将成为问题。这类车辆不用油,因此不能收燃油税,车船税也免了,国家的税收如何来?道路建设如何推动?

  电动车必须有未雨绸缪的税收体系,可以暂时不收,但规模化后必须要收税。其前提是必须有税收标准。

  2、税收优惠必须是动态概念

  车船税优惠应有减免税的期限。这次的细则对税收减免没有时间概念,这样不好。我们可以设定标准,在新能源车销量占到市场总销量份额10%以内,车船税是减免的,超过这个比例就要收税。

  估计在新能源车销量占到市场总销量份额10%是至少5年以后的事情,我们或者可以规定在实施之日8年内不征税,这样的目前购买者基本是终身不交税的。

  3、传统节能车也也应减税

  混合动力不一定比传统能源的节能车型省油,我们既然是推广节能车,而混合动力是节能车的一部分,那我们就应该对目前的节能车都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

  如果混合动力减半征收,则绝大部分车型都可以安装微混的起停装置,这样就等于对所有的车型实施减半征收。

  4、客车、卡车的混合动力已经快速启动。

  卡车、客车的税收相对较高,如果推动卡车的混合动力,这也是有可能的。而卡车的混合动力很容易蒙事,挂着混合动力的牌子而终身免税,这样的做法也不合适。

 

  四、对地方税收政策的建议

  1、各地的税收自控范围不能太大

  此次乘用车税收增加较大,由此会导致各地的政策差异性大。有些地方欢迎外地车辆落户,这样既能得到购置税、又能得到车船税,而车辆不在本地使用,这样的当地政府的税收就很愉快。

  有人说当地政府税收优惠大了,他们自己也吃亏,这未必。由于大量排的高端车型的落户一般希望隐蔽一些,跨省落户也是很正常的。如果部分落后地方对3升以上车型的税收采取优惠措施,则会吸引很多车去落户。这在当年的养路费政策就有体现。

  2、控制各地的分级税收梯度标准

  由于地方税收一般是对小排量多收税,大排量少收税,创造适合高端人群的生存环境。而且小排量也占路,从控制交通的角度,很多地方也倾向于提高小排量税收,减少大排量税收,这样提升城市形象。但车船税的目的之一是促进节能减排,因此对各地的税收分级标准应有一定的限制。比如统一在下限+上下限差值的80%为计算标准,力争让中央的政策在地方不走样。

 

2013年6月6日

未及时报案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 车险公司拒赔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对此次事故的损失拒绝赔偿。 而未经保险公司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也是会拒赔的。根据保险合同“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车辆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未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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