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强险在保费和责任限额方面做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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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6 2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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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已实施,新版交强险在保费和责任限额方面做了改变,同时无责财产赔付简化机制和大案提前赔付机制两项新理赔规定也同时实行。同时,未到期的交强险按新标准执行。记者采访相关人士,详细解读新交强险相关变化和注意事项。
变化1 死亡赔偿提高到11万元
新交强险责任限额由此前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调整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依然是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调整为1.1万元,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由此前的1600元和400元调整为1000元和100元。
变化2 无责方无需报案
人保公司车险部人士介绍,此前发生事故后,无责方也必须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然后由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再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进行无责财产赔偿。而现在只需有责方向其保险公司报案,有责方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义务。同时本应由无责方赔偿有责方的交强险赔款也通过有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变化3 大案可提前赔付
此前一旦发生人伤案件,肇事方需要等治疗及案件结束后,方可到保险公司理赔。新交强险中则实行重大人伤案件提前结案机制,肇事方可提前结案,拿到赔款。
据介绍,人身伤亡事故赔偿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或死亡赔偿超过11万元,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费用单据,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其余部分可在事故结案后再按照商业保险规定赔偿。对于人伤事故不够责任限额,车主在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后,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一定比例赔付。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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