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及其范围

 所属分类:  2013-5-8 21:43:34    加入收藏
关于商业险的赔偿责任及其范围

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交强险以上部分承担向于某保险理赔的责任。

根据2010年—2011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为14,367.00元/年×20年=287,340.00元,丧葬费:23,709.00元/年÷2=11,854.50元,两项合计为299,194.50元。其中交强险部分承担60,000.00元(加上50,000.00元精神抚慰金合计为交强险限额110,000.00元)。

2013年6月1日

保证车险直销产品的渠道的真实性的具体措施
    直销产品的渠道真实性  “独享低费率”和“零手续费”是在车险直销模式中必须坚持的两大原则,而且必须做到两者互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推行车险直销产品的初衷,即把节约下来的中间环节费用反馈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具体措施包括:  1、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对非直销产品才能支付手续费,并制定相应的罚则。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  2、适时推行手续费跟单制度,要求车险业务在出单的时候就确定手续费的支付对象和具体比例,并在业务系统中逐单录入。  3、对直销产品的保费收入采用银行托收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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