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旧版商业车险相比,新版车险均将盗抢险设定为主险
3月20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集全行业精算力量制定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简称“车险行业条款”)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与旧版商业车险相比,新版车险均将盗抢险设定为主险。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我国车险市场实际上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二分天下。当时,为尽快完成商业车险与“交强险”的衔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同步推出了包括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两个商业险种的A、B、C三套指导性条款。其后,车险市场运行的结果表明,行业条款的推出对降低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难度,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促进车险市场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新版车险行业条款是在2006版行业产品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扩充最终开发完成的。保监会公告称,新版车险行业条款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风险水平与保障需求、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和操作性。新版条款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涵盖了8个主要险种。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行业产品仍然为A、B、C三套,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在新版商业车险中,三款商业车险均将盗抢险设定为主险;新版的A款和B款中,均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是免责条款,而旧版的B款中的盗抢险主险则无此规定。
另悉,结合运行实际,新版条款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对费率调节系数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实现了与“交强险”的进一步衔接。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车险行业条款的推出,能给车险市场带来四个方面的“利好”,包括有利于建立行业运行标准;促进车险产品体系的建立;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
盗抢险常见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抢,缺少哪些证明会增加免赔率?盗抢险中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所以您尽量不要将这些物品单独放在车里。
(2)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或发生火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车辆被盗抢期间,车辆被犯罪分子利用致使第三者发生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无论任何人驾驶该车导致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责任免除。
(4)我车的部分零件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因为盗抢险指的是全车被盗或被抢,所以对于部分零件(如车轮、天线等)和新增设备(如音响等)单独被盗,保险公司不赔。
(5)我的车被债主偷走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6)我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人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人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