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所属分类:  2013-5-8 23:26:20    加入收藏


   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机动车辆保险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也有一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有的是由于保险知识普及不够引起的误解,有的也是正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对此,我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综合性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我会正在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相关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深入开展商业车险调研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当前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当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中是否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当前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进一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
   (五)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当前商业车险领域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任务分工
   各保监局针对上述调研内容,负责在辖区内进行调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点针对目前行业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及流程、现行的行业指导条款形式和内容等,进行全国范围调研。
   保监会成立调研工作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国调研活动。
   三、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一)召开座谈会。主要包括:一是召开消费者协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二是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三是召开司法部门、律师座谈会;四是召开部分媒体座谈会;五是召开当地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座谈会等。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书面问卷、网络调查、书面来信等多种方式。
   (三)采取重点走访的方式听取意见。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部门等。
   除上述方式外,还可采取个别访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研。
   针对社会上关于“高保低赔”的争议,保险行业协会表示,确定车损险保险金额,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实际价值投保比较容易理解,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的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以确保车辆维修的质量。
   如果消费者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保险行业协会表示,车损案件包括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部分损失的情况在2010年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获得了新的配件,赔偿是足额、充分的。全部损失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很小,2010年约为0.086%,这虽然符合大数法则等保险基本原理,但下一步也要通过完善制度,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
   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也会有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以哪种方式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2013年4月18日

买交强险与过户无关
    2008年2月1日前交强险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元,而随着交强险实施年限逐渐增加,未曾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将相应获得优惠。本月续保的交强险能享受到的优惠就将由此前的10%提高到20%如果上两个年度都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最高可以享受基础费率下浮20%的比例,花760元就能买到交强险。   如果你继续在该保险公司买交强险,就应该继续享受优惠,与过户无关,可以到保监会投诉。最简单的例子过完户原保险单可以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保险合同继续履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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