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属于地方税收
船税是国家规定车辆、船舶必须缴纳的财产税。采取按年申报,一次性收取的方法。纳税人必须按时申报缴纳,新车首次申报缴纳车船税要在购车之后的30日之内完成。对于不按时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除了责令其补缴所欠税款外,还会从应缴之日起加罚所欠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不按时交纳车船税的机动车还无法办理年审、过户等相关车管业务。
至于车船税在哪儿交?在车船税法当中也有规定。车船税属于地方税收,具体的交税地点由当地地税主管部门指定。为了方便纳税人交税,降低纳税成本,促进
车船税征收的顺利进行,各地地税主管部门也在车船税在哪儿交这个问题上下了“大工夫”。
最初是在地税营业厅增加车船税征收服务窗口,增加工作人员。后来为了让纳税人就近交税,地税部门又指定了一些银行和邮政的服务网点代收车船税。虽然
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没有有效的解决交税难的问题。
直到全国范围内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才为车船税在哪儿交找到了最好的解决方法。经过地税部门和保监会的充分论证后后,车船税可以在纳税人投保交强险的时候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从此,车船税的缴纳不再成为难题。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发达和电脑技术的全面普及更是让车船税在哪儿交不再困扰车主。随着平安网销车险的热销,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多的贴心服务,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上也开通了车船税免费代缴服务。现在车主不但可以轻松在网上投保交强险、商业险,还能轻松缴纳车船税。
纳税额计算
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3.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5.条例和本细则所称的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6.对于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滞纳金的计算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 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纳税款的计算
(1) 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l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 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