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有关车辆保险明细

 所属分类:  2013-7-14 15:39:15    加入收藏
 有关车辆保险明细

  

  交强险 (国家强制保险)

  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车辆损失险 (及其附加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1.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2.玻璃单独破碎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3.自燃损失险

  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4.划痕险

  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划痕而造成的车上的直接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 (及其附加险)

  负责赔偿由于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1.车上人员责任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2.无过失责任险

  负责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本车无过失,但车主为抢救伤员等已经支付而无法追回的费用。

  不计免赔特约附加险:(在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

  即100%赔付。负责赔偿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2013年7月10日

新交强险条款(2008版)
      最新版本的交强险条款于2008年2月1日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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