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

 所属分类:  2013-5-15 13:41:28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由两部分:主险和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下面两个险种:
  车辆损失险 (有不计免赔)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详细内容如下: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第三者责任险 (有不计免赔)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时,被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个档次: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关于第三者的赔偿数额,应由保险公司进行核定,保险人不能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
  附加险包括下面几个险种:
  全车盗抢险 (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有不计免赔)
  损失险的附加险:附加险种 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该车辆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司乘意外伤害险(第三责任险的附加险)(有不计免赔)
  车上责任保险(司乘意外伤害险)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的人员遭受伤亡,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本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无过失责任险 (第三责任险的附加险)
  责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本车无过失,但车主为抢救伤员等已经支付而无法追回的费用。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但这一损失不是由于您的过失,而是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但您拒绝赔偿未果,对于您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您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内选择相应的档次。即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5万或10万。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选择5万、10万、或20万。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赔偿限额内赔偿。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第三责任险的附加险)
  如在使用过程,投保车辆所载货物掉落致使其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依照“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进行赔偿
  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 (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指保险车辆发生玻璃单独破碎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自燃损失保险 在保险车辆因本车电气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对另外加装设备而进行的保险,保险人将在保险单中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车身划痕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有不计免赔)
  针对轿车,投保车辆,
  附:附加险
  机动车附加险是在投保了主要险种后的附带险种。即只有投保了主要险种后方能投保相对应的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不计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此条款的理解可参照附录一:《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

2013年2月18日

车险案例二:调解协议可改变合同约定
    案例二:调解协议可改变合同约定 仇宽华购买货车挂靠在程光公司名下,程光公司就该货车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仇宽华、程光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该案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保险公司、仇宽华和程光公司共赔偿近22万元,扣除仇宽华已支付的13000元,仇宽华再承担75000元,保险公司承担11万元,程光公司承担2万元。诉讼费由各方当事人分担。该调解书已生效且履行完毕。但事后仇宽华、程光公司认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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