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的理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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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5 2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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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自己的汽车被后方汽车追尾后,倒车时又不慎把后面的汽车撞坏的情况,那么自己的车损该由谁来赔?苏州的唐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恼事。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主张的车损险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的条款无效,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以下是事情处理的全过程。
前不久,唐先生驾车被一辆货车追尾。随后,唐先生自己倒车时又不慎撞到了该货车上。由于是两起事故,交警部门制作了两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在前起“追尾”事故中,大货车司机负全责,唐先生无责;在后起“倒车”事故中,唐先生负全责,大货车司机无责。
唐先生的车子花去修理费3万多元,联系自己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货车追尾唐先生的车,货车负全责,唐先生应向货车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此外,唐先生两分钟后的倒车不能排除是出于气愤而故意撞向对方,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最终,保险公司只愿承担一半的损失,另外一半损失要唐先生去找货车方的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唐先生无奈起诉。
法院认为,唐先生向保险公司主张的是车损险而非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是一种损失补偿保险,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是其车辆实际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不同,唐先生在事故中有责、无责,均不影响其车损险的理赔。至于唐先生在“倒车”中是否出于气愤而故意撞向货车,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证据,而且这样的推断也不符合常理。由于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法院在扣除应由货车方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的2100元后(有责赔偿2000元,无责赔偿100元),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在车损险纠纷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有责全赔、无责不赔”的保险条款,主张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混淆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原理,与投保人购买车损险的缔约目的相违背,也有违公平原则。目前江苏地区的法院已统一裁判尺度,将此类条款作无效认定。
2013年5月15日
车险“涨价说”猜想一:新的行业自律或“抬价” 猜想一:新的行业自律或“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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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没有确认责任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应该怎样索赔? 新交通法实施以来辽宁省首例因没有确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引发的索赔案日前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据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给司机所做的笔录上记载:2005年2月4日,由于在离交通岗200多米时是绿灯,沈阳市327路公交车司机在过路口时便没看灯。在距被害人华某20多米时,司机看见了华某并鸣喇叭,但未刹车,撞人后才踩刹车。因双方均无证人,故无法得知是哪方闯红灯。 3月10日,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书表明,司机驾驶车辆在冰雪路面上行驶,超速是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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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话车险怎么样?平安电话车险怎么样?
平安电话车险保障不打折,服务更优质,理赔更省心。作为经中国保监会正式审批通过的车险直销渠道,车主通过拨打4008-000-000转2购买的中国平安电话车险与从其他渠道购买的车险在保单和保险责任上完全一致。
中国平安目前已具有集国际化电销设备、顾问专家级座席队伍、全国保单配送服务等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在这样一个专业的集中化服务网络支持下,车主只需拨打40088-95512转1便可享受集咨询、快速报价、折扣讲解、免费送单等一站式便捷投保服务,经过严格培训的平安电话车险顾问座席还可提供...
查看全文>> 由贵州保监局主办的“贵州保险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暨行业服务标准发布会”日前在贵阳召开,《贵州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标准》和《贵州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发布。两大标准对保险行业“销售误导”和“车险理赔难”两大顽疾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近年来,贵州省保险业取得了快速发展,2011年全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31.8亿元,同比增长12.8%,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已达23家,其中财产险公司14家,人身险公司9家,保险分支机构930个,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99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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