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 保单可直接“对接”

 所属分类:  2013-5-18 14:37:41    加入收藏

二手车转让保单可直接“对接”

2008年初,何先生在二手车市场买了辆桑塔纳2000,花去4.5万元,交易时,何先生询问了原车主方某有关保险的问题,方某告诉他,该车已经买了保险,还有11个月才到期限,并把保险卡和保险单交给何先生。当时,何先生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

不料,何先生的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何先生马上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没有过户为由拒绝赔偿。当时,保险公司称,参保客户的小车在被转卖的情况下,只有二手车车主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才生效。所以像何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无能为力。

原来,按照当时的《保险法》规定,购买二手车,或是将二手车转赠他人后,新车主一定要将未到期的保单拿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将保单用批单的形式,转到新车主名下,车险合同方能继续有效。

不过,根据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保险法》规定,为了减轻被保险人的义务,减轻保险的社会成本,新《保险法》第一章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也就是说,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后,受让人或者原车主,只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包括电话或上门通知保险公司等方式),受让人就可以承继车辆原有保单的权利义务,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可直接实现“无缝

2013年5月20日

车辆出现后的理赔环节
    车辆出现后的理赔环节一般可以分为六个环节,第一步:客户报案;第二步:查勘,定损;第三步:核实损失,也就是核价核损;第四步:收集单证;第五步:理算赔付金额;第六步:核赔;第七步:结案、转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流程不畅通都容易使客户对保险公司形成不佳印象,特别是在理算赔付金额环节,如若与客户理赔金额协商不成,甚至会发生诉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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